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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三届长春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6 09:18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三届长春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快速发展,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转化,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长春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

一、活动名称

长春市职业院校第三届“学创杯”创新创业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长春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三、赛项设置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设置“创意类、初创类和成长类”三个赛项。

(一)创意类赛项。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为团队负责人,并为职业院校在校生。

(二)初创类赛项。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9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

(三)成长类赛项。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9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

四、赛程安排

(一)初赛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参赛材料、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院校确定。

(二)决赛。2019年上半年举行决赛(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第一轮:材料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决赛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及其佐证材料进行网络评审,遴选出获得三等奖以上项目。

第二轮: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第一轮拟获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对项目团队的项目计划书阐述、创业项目展示答辩、投资人面谈等环节进行现场评审,最终评出一、二等奖项。

五、参赛名额与奖项设置

(一)参赛名额原则上每个中职学校参赛项目1-3个,每个高职院校参赛项目10-20个。各院校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成员须为项目实际成员),指导教师2人。

(二)奖项设置全市决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是15%、25%和40%。

六、其它

(一)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工作,成立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动员、团队组建、项目指导、校级初赛,为学生参与大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5月31日前完成参加全市决赛资格审查及推荐等工作。

(二)已获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得报名参赛。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资格,法律责任自负。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

(四)对中职学校获奖项目参照学生技能大赛相关办法进行奖励。对高职院校获奖项目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引导项目投融资对接、落地转化和孵化。资金由获奖项目所在院校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高职组秘书处:联系人:李晓婧,电话84602783,邮箱2236486512@qq.com;

中职组秘书处:联系人:苏宁,电话18584313527,邮箱970277014@qq.com

长春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