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简介

长春市现代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19年09月02日 13:19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吉林省、长春市物流产业优质资源,形成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推进职业院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合作向纵深发展,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现组建长春市现代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并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

长春市现代物流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

集团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学)会、相关职业院校、科研单位等自愿组成产教联合体与合作共同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

发挥政府、行业及行业协(学)会、企业、相关职业院校的优势,以推动地方物流产业发展与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为主线,以优化资源配置、师资队伍结构为突破口,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与合作发展”,实现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提升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 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集团宗旨,深化集团内各有关职能部门、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探索校企、校际合作新内容、新途径、新形式,创新集团内部成员之间横向联合、纵向贯通、区域发展、教产结合的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与合作发展”,整体提升长春市区域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与专业核心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具体目标如下:

1.合作办学:以集团成员单位为基础,广泛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探索通过直接投资和设备入股等多种形式,联合培养、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物流专业人才;通过集团成员之间的共同合作,广泛开展物流生产基地、实训基地软硬件建设,提升生产、科研、人才培养的承载能力与服务能力,提高集团办学实力。

2.合作育人:以人为本,遵循知识与能力形成规律,依托各集团成员单位,深挖各成员单位在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优质资源,从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构建、核心课程与教材开发、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合作。着力在人才互聘、技术互通、设备共享、管理互鉴等方面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大力培养与物流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同时,通过建设“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在师资队伍培养、技术服务、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服务;通过建设“教师流动工作站”,培养职业院校教师与集团企业员工,优化集团成员人才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3.合作就业:依据集团企业成员用人需求,进一步明确用人数量与质量要求,通过就业订单等多种形式,促进职院学生就业;同时充分发挥集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整体优势,通过对企业员工的职前、职中、职后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

4.合作发展:依托集团成员单位优势,通过资源整合,积极开展联合项目申报、技术攻关、产品开发、设备改造等工作,全面提升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实力与发展能力,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资源共用、合作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成员单位

本集团成员单位主要有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院校与行业协(学)会成员组成。

1.企业成员为吉林省物流业中拥有先进制造技术与管理理念,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

2.院校成员为办学理念先进、规模较大、教学条件优良拥有物流管理专业的吉林省中高职院校。

3.行业协(学)会成员为吉林省(市)属与物流业相关的行业协(学)会,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较强,拥有物流企业优质资源辐射面较广的一级组织。

第六条 权利

1.以资源共享为原则,优先共享集团的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

2.以互惠互利为原则,优先共享集团运行过程产生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以及接收集团培养的优秀毕业生等;

3.以合作发展为原则,优先参与集团联合项目申报、技术攻关、产品开发、设备改造等工作;

4.以人才共培为原则,优先共享集团“名师工作室”、“教学资源库”的各项服务,并优先参与集团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七条 义务

1.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与决策论证等工作;

2.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最新职教发展动态与就业信息;

3.优先接收集团所属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

4.为行业提供最新技术、设备、产品发展动态信息;

5.联合进行科技攻关、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

6.促进集团成员的共同合作,广泛开展生产基地、实训基地软硬件建设,提高集团办学实力;

7.采用联合培养、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共同进行人才培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集团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制,任期三年,由各单位会员组成。集团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及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第九条 集团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集团日常工作及集团所属院校专业建设工作。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1.确定集团发展的规划、方针及目标,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资源,搭建合作平台;

3.制订或修改本集团章程,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4.决定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明确集团的主要工作目标与任务,全面实施“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与合作发展”。

第十一条 秘书处职责

1.全面协调理事会各项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

3.根据本章程制定集团管理规章制度;

4.协调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与关系,推进集团形成长效合作机制与运行模式。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

1. 分析行业的发展动态与趋势,做好行业人才需求的预测,及时预测应用型技术人才需求情况,做好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

2.发挥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建设人才培训基地,为职业院校的学生提供实训、实习服务,为企业的员工提供培训服务;

3.建立校企合作制度,统一培养标准,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需要,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关专业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4.建立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5.建立竞技平台,大力促进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企业整体技术层次的提升;

6.着重建设“名师工作室”、“教师流动工作站”,加强名师引领与示范作用,强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

第六章 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建立集团网站和刊物

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宣传集团成员企业的产品、企业文化,发布企业的用工信息(含专业、人才预测、规格和数量等具体情况与要求);宣传集团成员院校的办学模式、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生风采,发布毕业生的就业信息;讨论、沟通、交流校企间对人才培养模式、岗位要求、员工素质等方面的看法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建设集团“六大中心”

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以示范性产学研合作基地为支撑,重点建设“六大中心”。

1.“技术研发中心”,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研发合作机制,针对企业新产品的开发要求及关键技术的突破,利用成员单位的科研设备优势,组织高水平科研人员进行联合攻关,确保成员单位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能力上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2.“技术服务中心”,针对企业存在的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现状,为成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咨询和服务,鼓励、支持成员单位及科技人员创新、引进和传递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技能训练中心”,整合集团内的技能训练资源,针对市场岗位需求,面向成员单位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既可满足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以可以为成员单位新员工转岗及特殊岗位员工提供培训。

4.“远程教育中心”,利用学院的远程教育办学资格和优越的远程教育条件,为成员单位师生和企业员工提供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服务。

5.“资料信息中心”,收集各行业职业教育和技术信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融集成员单位优势信息资源,建立信息资料库,为吉林省区域内的成员单位提供优质的科技资源资料信息,实现资料信息共享。

6.“教育培训中心”,以教师培训流动站为载体,充分利用学院和成员单位的教育培训资源,对成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短期进修等,以及进行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培训,从而提高成员单位学生和在岗职工的学历层次、职称层次和就业能力。

通过以上六大中心的开放带动建设,大力推动集团成员单位的规模发展和质量提高,增加集团的凝聚力,提升集团的社会影响力和成员单位的竞争力。

第七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主要是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社会捐赠、集团开展社会服务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制度用以加强集团的各项工作建设。

第十六条 建立监督、评估和奖励机制

在长春市教育局指导下,制定教育集团建设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由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督导评估,对职教集团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

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可采取有偿互惠协作,并另签相关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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