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请依据《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完成2020—2021学年竞赛获奖学生成绩认定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注意事项
1.告知到符合成绩置换(加分)条件的所有同学;
2.开课学期填写标准:第1/2/3/4/5/6学期;获奖情况填写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加未获奖,全程训练;
3.参与认定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考试;
4.获奖学生只可认定参加竞赛的学期及前一学期的课程;
5.文体类竞赛可置换职业基础课、通识空间课程,公选课不参与置换;
6.有递进关系的比赛,取最高级别认定,一个比赛填一张表;
7.第46届世赛中国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成绩认定标准:
一等奖:金银铜;
二等奖:进入国家集训队(个人前10名,团队前5名) ;
三等奖:优胜奖;
“第46届世赛中国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优胜奖被认定为“三等奖”,其他比赛的“优胜奖、优秀奖”不予认定置换学分。
上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1.附件1《学生参加竞赛成绩置换(加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获奖的后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成绩单及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
特殊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参加比赛未获奖的后附:报名表、指导教师签字的全程训练计划、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成绩单;
*全程参加训练未参赛的后附:指导教师签字的全程训练计划、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成绩单。
2.附件2《2020—2021学年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成绩置换(加分)汇总表》电子版。
请于11月8日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以上材料给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