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集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各组成单位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集团章程及相关文件,现制定本集团理事会历会制度如下:
一、吉林省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例会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召开,由各组成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原则上集团历会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集团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它重要工作;
2.研究、处理集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重大项目的联审会办问题;
4.听取各成员单位开展集团工作情况或专题调查情况的汇报,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审批工作;
5.审定以集团名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报告或请示;
6.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本季度工作计划;
7.集团对上季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部署安排本季度工作;
8.需要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集团例会由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和简报。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