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吉林省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 咨询分析与决策论证工作管理规程

2019年10月21日 15:54  点击:[]


    为加强吉林省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科学决策,确保本集团重大决策不出现重大失误,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集团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而未进行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

    二、重要概念界定

    第二条  重大决策是指集团依据集团章程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作出的涉及集团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与集团各成员单位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的决策。比如编制集团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其它重要项目的调整等。

    三、重大决策论证

    第三条  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应由相关专家从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各种负面影响及风险分析、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集团应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设立或明确机构负责管理,健全完善工作规程和运作机制,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服务。

    第四条  对于具体操作方式。在专家人数方面规定,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有9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论证。在选择确定专家对重大决策进行咨询论证时,实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

    第五条  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而没有进行专家咨询论证,或者对专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咨询论证意见建议不予采纳而导致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按《吉林省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项目管理规程》之规定,追究有关成员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规程的出台有助于推进集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为集团各成员单位作重大决策前咨询专家意见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有利于集团建立决策责任回溯、追究机制,有利于约束和规范集团各成员单位或项目组科学决策。





20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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